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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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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969)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劳光村中店42号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院概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职院校,于2005年在原福建医药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学院地处福州市区,现有洪山桥和铜盘2个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学院教室均有空调,学生公寓有独立卫生间(含浴室),公共洗衣机。空气能热水器,全部安装空调,校园网络线全覆盖,生活十分便利。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队伍。学院基于健康养老产业的现实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要求,确立了立足健康产业的办学定位,与省内其它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错位发展,面向医药、食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面向社区和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功能康复治疗技术服务类专业。致力打造“依托人才服务产业、依托产业打造平台、依托平台孵化项目、依托项目培育人才”的良性循环发展链,走出一条符合学院实际的“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一体化的特色发展之路。目前学院设有5个系,23个专业。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2019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2、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第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录取查询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学费:6600元/(学年•人)。

   第七条 奖、助学金制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学院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8000—1600不等)。对于特困生、贫困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贴、春节慰问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等多个资助项目。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学院微信公众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QQ(787185524、1935512677)

   热线电话:0591-83743046、88074133(兼传真)

  第十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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