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概况: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州府城市—博乐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突出。
学院占地面积1065亩,总建筑面积8664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仪器设备先进,是读书就学的好地方。
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03万元,配有教学用计算机656台;多媒体教室48间,2300个座位;纸质图书藏量8.5万册,电子图书藏量4.6TB;建有双百兆互联网接入,千兆到桌面、万兆核心、有线无线全覆盖的智慧校园网络;建有汽车维修与美容、汽车检测、机械加工与焊接等3个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学生实习实训为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集教学与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博州地区功能最齐全的训练及模拟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242人,湖北省长短期援疆教师30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企业人才70余人;教师队伍具有“以博州本籍教师为主体、湖北援疆教师为后盾、企业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
学院现有教育系、医药卫生系、旅游与经济管理系、机电系、汽车系、电子信息系、思政部、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和培训部等9个系部,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服务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护理、会计、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3000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校推荐就业。
2013年7月30日,博州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教育厅签订了《深化对口支持推进博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协议》,构建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湖北示范性职业院校与学院全方位对口支持机制,每所湖北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对口支援学院1个重点专业,形成了鄂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机制。
学院周边自然资源丰富。博乐市素有“西来之异境,世外之灵壤”之美称,有著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赛里木湖、新疆最大的咸水湖—艾比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哈日图热格、亚洲最大的山石景观—怪石峪、中国西部最后一片净地—夏尔希里。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进校后学生有一次更换同科类专业的机会。
第十六条如果服从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在校生总数的28%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比例:奖励面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0.3%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比例:奖励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6)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自治区对考入自治区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
资助标准:预科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院网址:http://www.betl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