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全国统一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邮政编码:402160。学院无其他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约704亩,资产总值7亿多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完全能满足教学生活需要。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近万人,教职工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多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20余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纪检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学校2019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广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4311名。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5000-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书本费600 元/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新生入学报到前,学校将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专业与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办有联合办学专业共建班,该专业为美和易思校企合作班,学校另收培训费4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1.录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考生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时,学校按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录取不满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果还有剩余,则把计划调入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二)专业确定方法: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办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