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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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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体育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含省内优惠),根据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总分(含省内优惠)成绩相同者,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含省内优惠),根据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总分(含省内优惠)成绩相同者,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师范大学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邯郸学院、衡水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宜春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比例、分项目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学年500元。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 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zsxx.hepec.edu.cn

第九章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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