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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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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二、学校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1203亩, 6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2个,五年制大专专业20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涵盖11个专业大类、31个专业类。

五、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四、各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六、联系部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传真:0917-3568026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编:721013

十七、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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