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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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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侨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包含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厦航学院、华文学院(含龙舟池校区)。

  泉州校区包含国际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由就读学院结合高考成绩、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及分流专业志愿等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中美121双学位班”(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共同合作与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拔尖人才试点班”等,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关于“中美121双学位班”的招生说明。

  1.“中美121双学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学,第二、三学年须赴美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获得的文凭和学位均为中美两国政府及国际承认。

  2.“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同时我校设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如果赴美修读专业未能匹配我校全英文教学专业,则需要申请办理相应的转专业手续。

  3.未能赴美学习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开设的相关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包括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专业(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会计学专业(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男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招生计划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8.其它有关规定:鉴于江苏省与其他省份的考试科目不同,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中等级按“科目1,科目2”设置排序权重,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准。

  上海、浙江两个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临床医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1.学费。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8万元/年.人,在国外大学学习,按照境外大学学费标准缴纳;

  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临床医学、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住宿费。(1)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6人间870元/年.人,4人间1300元/年.人。(2)龙舟池校区:4人间2400元/年.人。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九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9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二条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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