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合理便利类型
(一) 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经申请批准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于2019年1月2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填写提交《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确定批准的合理便利事项,将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生机构告知考生。
(三)考生若对批准的合理便利事项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