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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院2024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第三条 院校标识码:4136013441,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院招生代码为准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制:四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在学院官网上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批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有专业服从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被调剂专业要求,才予以录取。
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排序规则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
(1)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2)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具体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
参加艺术类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
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商会奖学金、助学金等国家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助学金等为辅。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十大素质标兵”“十大自强标兵”“十大创新创业标兵”“十大优秀党员标兵”“十大优秀团员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先进荣誉评选制度。大二学年可申请参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鼓励同学们向优秀看齐。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执行。
13000元/年的专业: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智能财务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科技、经济统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审计、人力资源管理(数字人力)、市场营销(数字营销)、物流管理 (智慧供应链)、资产评估、法学、法学(数据法学方向)、知识产权、新闻学(新媒体方向)、新闻学(影视制作方向)、商务英语、翻译。
14500元/年的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智化方向)、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
15500元/年的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各专业住宿费用为:1200元/年。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科教大学城青年大道59号。
办公电话:0792-4391172
监督电话:0792-4346413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