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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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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学院

学制

学费标准

选考科目要求

备注





综合改革省
非改革省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4000

思想政治

限文科


农学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四年

36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植物保护

四年

36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园艺

四年

36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法学

法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社会工作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英语

外国语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商务英语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财务管理

商学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电子商务

四年

5000

物理

限理科


旅游管理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数字经济

四年

4000

物理

限理科


学前教育

教育学院

四年

42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中外合作办学

历史学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应用心理学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金融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金融工程

四年

4000

物理

限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自动化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物理学

信息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通信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人工智能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软件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网络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化学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材料化学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环境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限理科


音乐学

音乐舞蹈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舞蹈学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舞蹈编导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美术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环境设计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书法学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体育教育

体育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舞蹈表演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不限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68cm(含),女生158cm(含)以上

运动训练

四年

11200



运动训练单招

说明:

1. 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3. 舞蹈类专业的身高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的身高为准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高考外语成绩需95分(含95分)以上,高考外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70% ,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当按分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的同分排序按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