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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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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另有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门,总计17个教学单位。现有41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3个境外办学本科专业。学校的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于以“专业(类)+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公布的考生同分排位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金融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授课语言为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金融学院与波兰科依敏斯基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授课语言为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三)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是河北金融学院在爱尔兰设立的海外校区,包含金融学、会计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河北金融学院就读,达到出国要求后,第二、三、四学年须赴河北金融学院爱尔兰校区就读。如果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达不到出国要求,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退学手续,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学校申请重修一年,如重修一年仍未达到出国要求,则按退学处理。爱尔兰校区各专业授课语言为英语,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四)金融科技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具体详见该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以及翻译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精算学、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