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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收对象
具备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29名,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29名合格考生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项目
类别名称 | 候选资格人数 | 项目名称 |
---|---|---|
民乐类 | 0-9名 | 高胡,竹笛,扬琴,唢呐,笙,民族打击乐,大阮,柳琴,中胡,二胡,中阮,琵琶,古筝。 |
管弦乐类 | 0-9名 | 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竖琴。 |
舞蹈类 | 0-4名 | 古典舞(女),古典舞(男),民间舞(女),民间舞(男),当代舞(男),当代舞(女)。 |
声乐类 | 0-7名 | 女高音,男高音,男中音,女中音,男低音,民族唱法女,民族唱法男。 |
合计 | 0-29名 | |
说明: 1. 若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该类别拟公布的候选资格人数,则剩余名额不作调整。 2. 对于一本线及投档线下20分的优惠政策详见录取政策说明。 |
注: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2日—2月25日
3.注意事项
请按报名平台要求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含各学期成绩、获奖证书、参加艺术活动情况等),全部证明材料均须就读中学盖章,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除个人表演视频外,无需邮寄申请材料。
考生还需提交和邮寄个人表演视频,视频资料提交要求如下:
(1)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演奏的影像资料。
(2)视频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单机位不间断录制,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器乐类不得使用伴奏;视频文件建议使用MP4格式保存,确保能支持主流播放器且在5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有正面图像,播放流畅。
(3)视频不得有字幕,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包括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考生姓名、报名号、地区、中学信息等)
(4)视频文件请同时用光盘和U盘介质保存,文件名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报考类别-项目-节目名称”,寄送时请用油性笔在光盘和U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报考类别、具体项目。
光盘和U盘请置于信封内(信封上请注明“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字样),于2019年2月2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其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模范村524栋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所提交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还须在报名平台提示的电子邮件接收时间内,将个人表演视频打包发送至报名平台提示的指定邮箱,视频文件以“考生报名号-报考类别-项目-节目名称”命名。
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按时提交,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9年3月11日在平台通知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平台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5日前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20日-3月23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物价标准,我校收取考试费200元/人。
二、测试分为文化课笔试和艺术专项测试:
1.文化课笔试科目:综合卷(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艺术专项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测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其中,对于艺术专项测试特别突出的考生公示为“优秀”,该类考生数量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一本线”名额。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其中,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二、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录取成绩可降至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月2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附件1:中山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 文理要求 | 学制 | 院本部 | 2019年报到校区 |
1 | 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2 | 历史学系(广州) | 历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3 | 哲学系(广州) | 哲学(含哲学、逻辑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4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社会学(含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5 | 岭南学院 |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6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7 | 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8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9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0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1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传播学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2 | 资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3 | 数学学院(广州)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4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含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5 | 化学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6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城乡规划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7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广州校区南校园* |
1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19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0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1 | 国家保密学院 | 保密管理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2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3 | 中山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4 | 基础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25 | 法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
26 | 光华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7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理科 | 五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8 | 药学院 | 药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29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理科 | 四年 | 广州校区北校园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30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1 | 历史学系(珠海) | 历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2 | 哲学系(珠海) | 哲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3 | 国际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4 | 国际翻译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5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6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文理兼收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7 | 数学学院(珠海)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8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含物理学、天文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39 | 大气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0 | 海洋科学学院 | 海洋科学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1 |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 海洋工程与技术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2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3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4 |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 核工程类(中法合作办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5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含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理科 | 四年 | 珠海校区 | 珠海校区 |
46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理科 | 五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7 |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 预防医学 | 理科 | 五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8 | 药学院(深圳) | 药学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49 | 材料学院 | 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5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51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52 | 智能工程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含智能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53 | 航空航天学院 | 航空航天工程(含航空航天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 | 理科 | 四年 | 深圳校区 | 广州校区东校园* |
说明1: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部分专业的学习科目实行双语教学或者全英教学,详情可咨询相关院系。 说明2:报到校区一栏*表示本专业学生将根据教学安排,后一阶段迁至另一校区就读,具体迁移情况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说明3: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并据此确定考生拟录专业(类)。 |
附件2: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类别 | 测试内容 | 说明 |
民乐类 | 1、自备演奏限时六分钟内的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 2、自备演奏限时三分钟内的技巧展示或作品片段 3、演奏总时长控制在9分钟内,无现场视奏 |
提供乐器:排鼓、大堂鼓、小堂鼓、板鼓、手鼓。 不可CD伴奏。
|
管弦乐类 | 1、五线谱视奏,限时1分钟内。 2、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限时1分钟内。 3、乐曲:独奏曲目一首(外国作品),限时6分钟内。 |
不可CD伴奏。 |
舞蹈类 | 1、技术技巧展示,须配音乐,限时2分钟 1)控制:扳腿(前、旁、后) 2)软度:横叉、竖叉 3)技巧:跳、转、翻 2、剧目展示,限时3分钟 | 不提供把杆。 须将音乐、个人照片(生活照、剧照)打包发送至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舞蹈类】考号-姓名”。技术技巧音乐命名为“技巧音乐”,剧目音乐以剧目名称命名。 自带伴奏音乐,CD格式(U盘备用一份)。 |
声乐类 | 1、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限时1分钟内。 五线谱起评分高于简谱。 2、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其中民族唱法中文歌曲两首),限时8分钟内。 | 自带伴奏音乐,CD格式(U盘备用一份)。提供钢琴,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
注意事项:
1、表演须一次完成,若中途中断,从中断处继续,不得重新开始。
2、考生自备乐器、演出服装,可化淡妆。